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发布时间:2014-0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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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-领证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其父母相关信息(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)-签发人员核实无误-出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-盖章人员核实无误-信息登记、盖章、存根留存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所需材料
一、我院出生的新生儿29日内,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材料为:
1、新生儿姓名;
2、新生儿父母双方及领证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;
3、孕产妇保健手册;
4、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授权委托书;
5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;
6、新生儿预防接种本。
二、我院出生的新生儿超过29日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,在谯城区妇幼保健所办理,所需材料:
1、父母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;
2、接生人员填写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;
3、接生医院病历复印件(加盖印章);
4、孕产妇保健手册;
5、超过1岁幼儿需提供入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未入户证明。
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注意事项
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应在宝宝出生后29日以内及时办理。
2、办理时准确提供宝宝父母相关有效证件及宝宝出生的相关信息材料,并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。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前请您再次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,包括:宝宝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父母证件信息及户籍地址等。
4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后所有信息均无法进行更改或更换。
5、请妥善保管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一旦丢失本院无法补办;
6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副页私自撕掉视为无效;
7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应字迹清晰、规范,不应涂改。